新生婴儿被抛弃在垃圾桶旁,直至冻死,这一切竟是婴儿刚成年的母亲及其“相好”干的!昨日从广州市南沙区法院获悉,该院于6月30日对杨某富、马某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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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2016年11月间,均刚成年的被告人杨某富与怀孕在身的被告人马某婷通过网络结识并交往。同年12月3日下午,马某婷按约来到杨某富的出租屋。当晚,杨某富上晚班,马某婷独自在出租屋内。次日凌晨4时许,马某婷在出租屋洗手间内自然顺产下一名活体男婴。杨某富即被马某婷的信息告知回住处。两人均无抚养这名婴儿的意愿,相互推搪,长时间对放置在地上全身赤裸的婴儿未予理会,也未采取任何保暖等护理措施。
后来,在马某婷的要求下,杨某富把该婴儿裸体装入一纸箱内并用塑料袋包裹,将其弃置于出租屋楼下户外垃圾桶旁的石台上,然后杨某富带马某婷离开现场去医院就医。两人在医院被医护人员盘问并被告知已经报警,两人留在医院等候公安机关处理。与此同时,被丢弃的婴儿则被当做垃圾运至村垃圾压缩站,被公安民警找回时,其已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其为冻死。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合议,广州市南沙区法院院长吴翔亲自撰写判决书。
判决书写道:“两被告人目无国法、漠视生命、将新生婴儿以非生命本体对待,弃之如垃圾,忤逆天理人伦,实非人性之举,于法于理于情,均应予其二人刑罚惩戒、法律矫治和道德教化。否则,无法匡扶社会公义与人伦,亦无法实现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对儿童权益的特别保护。”
广州市南沙区法院遂一审判决两人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前的6月15日,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当时由南沙区法院院长吴翔担任审判长,南沙区检察院检察长赵剑担任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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