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一起弃婴致死案在平阳县法院一审开庭,孩子的亲生父母受审。
被告人杨某,1993年出生,云南籍女子;被告人向某,1996年出生,重庆籍男子。两人未婚先孕。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0月7日凌晨4时许,杨某在瑞安市妇幼保健医院产下一女婴。女婴系早产儿,体重仅为1.65公斤,而且手臂残疾,需住院治疗。
之后,向某、杨某放弃对孩子的治疗,合谋将孩子丢弃。

去年10月10日,杨某、向某在明知女婴有存活可能的情况下,由向某开车将女婴遗弃在平阳县一偏僻的陵园门口,导致女婴死亡。过了2天,当地一村民路过陵园才发现女婴尸体。
公诉机关认为,向某、杨某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将刚出生的女婴丢弃于偏僻陵园门口,导致女婴死亡,两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当天的庭审中,杨某、向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
为什么要将孩子遗弃?向某说,孩子出生后发现有缺陷,医生称后续治疗费需要四五十万元,所以才想把孩子丢弃。
“孩子生下来就残疾,需要很多医药费,我没有经济来源,家里也没钱,所以向某和我商量扔掉孩子,我就默许了……”杨某在法庭上这样说。
庭审中,两人的辩护律师都向法庭求情。
向某的律师说,向某认罪态度好,而且家庭经济困难,希望法庭能给予减轻处罚。杨某的律师说,被害女婴是杨某的亲生女儿,作为母亲,她遗弃孩子出于无奈,但应该很痛心,另外她认罪态度较好,希望能减轻处罚。
平阳法院对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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